湖南怀化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招聘选调生5人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综合岗位5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员级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不含中央、省属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从事国土资源管理、文秘、法律、财务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身体健康;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考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及要求
(一)公告
面向社会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怀化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市国土资源局5楼)
3.咨询电话:0745-2711087
4.报名要求:
(1)考生下载《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无最低服务年限及是否服务期满情况证明,并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属实。
(三)资格审查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1.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笔试主要测试写作、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知识。笔试分两门考试进行,均实行100分制,并按各占50%的比例折算笔试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果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因工作需要,经单位申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选调计划。
2.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前出现放弃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即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经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试用和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拟选调对象试用期3个月,由怀化市国土资源局与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宜
1.调入人员的行政职级按报名时的行政职级确认,在选调过程中晋升的职级不予认可。
2.参加公开选调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经本次公开选调调入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后,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未尽事宜由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释。
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由怀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本次公开选调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45-2714139(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