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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2016年考调招聘选调生9人

来源: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6-09-28   【

贵州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2016年考调招聘选调生9人

  一、考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调职位

  详见(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黔西南州各县(市、区)基层党政群、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除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旦聘用,即视为自动放弃原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转为事业身份。

  (二)报考条件

  1.除部分职位特殊要求外,原则上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2.除部分职位特殊要求外,其余职位均要求截至2016年9月1日工作满三年及以上;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5.事业心强,有吃苦精神,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 点击“网上报名”再选择“黔西南州入口”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9月22日8:30至9月26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考调方案》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暨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过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报名确认操作。点击“报名确认”按钮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进行报名确认,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前不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确认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考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9:00至9月27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州招聘办统一组织,各考调单位负责审核。各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考调单位对照《考调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9月26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考调单位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州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州招聘办申请,经州招聘办同意后进行修改。

  3.2016年9月2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 9月27日14: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考调单位9月27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审核人员或州招聘办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22日9:00至9月28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考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考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招聘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6年 9月29日。州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6年10月25日9:00至10月27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本次笔试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州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 2016年10月29日,上午8:30-12:00

  笔试科目: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150分)

  本次笔试均为综合管理类(A类),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具体内容请登录“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gzpta.gov.cn/b.aspx?a=77156)查询。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总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州招聘办组织,各考调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考调计划数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各考调单位按照《考调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报考本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对象须持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查: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名的,需提供自动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承诺书;

  4. 所在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报名信息表》;

  7.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考调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招聘办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考调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进入面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60% +面试成绩×40%。

  2.所有考试成绩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成绩查询

  所有考试成绩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 网站上公示。试卷查询按《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卡)暂行规定》执行。

  八、体检

  体检统一由州招聘办负责组织,考调单位具体负责,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

  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复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复检)所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

  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不足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和个人档案。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州招聘办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调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三)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2006年7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五)经州招聘办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它情况。

  十、调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调动的,由州人社局呈州领导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次公开考调未尽事宜,由州招聘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221609(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59—3229260(州人社局考试院)

  监督电话:0859—3241595(州人社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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