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选调生招聘公告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深圳市内各级政府机关(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选调职位:市科技创新委副科级及以下职位
二、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已满试用期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四)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报名须符合所在单位服务年限的要求。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2.我市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
3.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邮件只接受EMS,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51室,联系电话:88103084)
2.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以EMS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3.报名资料:
①报名表;
②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③公务员登记表、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过渡公务员审批表、现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邮寄报名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我委指定邮箱(haocg@szsti.gov.cn);
④如有本人撰写的文字材料,也请一并提供。
4.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由我委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报名人员达不到比例人数的,全部纳入面试范围。
(三)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考察程序,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
(四)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办理调动手续
经我委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四、有关说明
(一)报考相关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17年6月30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8103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