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惠东县委办公室选调生招聘公告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惠州市范围内现任科员级(含科员级)以下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务员)的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
(二)基本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较强的文字写作、综合协调和口头表达能力;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30日后出生);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或以上学位,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及选调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尚在公务员试用期及最低服务期内的;曾受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程序
(一)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至5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只限工作日)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惠东县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公务员登记表》(含《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近期大一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2张。
现场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者提供报名资料的电子版或电子扫描件压缩包发到指定邮箱进行网络报名(邮件主题为“姓名+选调报名”)。
3.联系方式:广东惠州惠东县委办公室人教科(县城人民路23号县政府大院1号楼二楼),联系电话:0752-8839379,网络报名电子邮箱:hdxwb8822112@163.com 。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的对象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笔试进行文字写作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字表达能力、业务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综合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选调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招录单位将通过实地调查了解或信函考察、查阅档案材料等办法,重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日常表现,确定拟选调对象。
(五)公示
确定的拟选调对象按规定在惠东县党建网、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六)录用
公示期满符合选调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是否进行依次递补人选,由招录单位根据报考人数、考试等情况决定。
三、有关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公开选调过程中报考人员故意扰乱选调秩序或存在作假作弊、隐瞒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公务员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惠东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