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龙岩人大常委会法律研究中心选调生招聘公告
一、基本情况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法律研究中心,系市人大常委会管理的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拨事业编制5名。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因工作需要,需补充2名财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法律岗位职员1名、文秘岗位职员1名(有关专业要求详见下载。若推荐人数与选调人数达不到3:1,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三、选调对象
面向全市即市直、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
四、选调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公道正派,社会关系清楚。
(2)工作表现好,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报考法律岗位须为法学类相关专业,报考文秘岗位须为中国语言文学类或新闻传播学类相关专业等。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5)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调配人选:
(1)见习(试用)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期限的人员;
(5)其他经组织人事部门认为不适宜调配的情形。
五、选调程序
按照“人岗相适、专业对口、业务熟悉”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集中面谈实地考察择优选调”的办法。主要程序:
1.个人自荐。有选调意向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交《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法律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组织推荐。由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个人提交的《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法律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提出审核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3.集中面谈。对推荐人选资格审核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公选领导小组组织评委与推荐人员逐一面谈,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
4.实地考察。根据集中面谈情况,差额确定拟选调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组到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
5.择优选调。根据面谈情况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选调人员。
六、有关事项
1.符合选调条件的工作人员,均可申请选调,如实填写《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法律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各单位推荐名额不限,推荐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法律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上说明推荐理由,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请将《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法律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送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4.受理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下午17:00时,受理部门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地址: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邮编:364000;联系人: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秘科温先生,电话:0597-3383599,15960904835)。
5.《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法律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可网上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