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选调生考试 >> 考试辅导 >> 公共基础知识 >> 2016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精选:古时的司法机关

2016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精选:古时的司法机关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12-13   【

  2016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精选:古时的司法机关

  1.西周时期的司寇。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大司寇下设小司寇,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大、小司寇下设专门的司法属吏。此外,基层设有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

  2.秦汉时期的廷尉。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汉承秦制,廷尉仍是中央司法长官;郡守为地方行政长官也是当地司法长官,负责全郡案件审理;县令兼理本县司法,负责全县审判工作;基层设乡里组织,负责本地治安与调解工作。

  3.北齐的大理寺。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大理寺的建立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也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此时期进一步提高尚书台的地位,其中的“三公曹”与“二千石曹”执掌司法审判,同时掌囚帐。这为隋唐时期刑部尚书执掌审判复核提供了前提。

  热点推荐:>>>2016年选调生考试资讯热点辅导专题(11.15-29) 选调生考试专题(11.6-8)

  选调生热点专题(11.3) 选调生培训专题(2016.11.2) 选调生辅导专题(2016.10.27)

  小编推荐2016年选调生考试报考条件 报名方法流程 2016年中央直属选调生考试大纲

  选调生报考指南 全国选调生公告简章

纠错评论责编:chenzhu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