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重庆市2016年选调生体检结果及做好进一步检查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简章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重庆市2016年选调生体检结果及进一步检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体检结果
详见附件。
二、关于进一步检查事宜
1.体检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考生,只检查需要核查项目,于3月16日或17日8:00到重庆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3月14日体检处)检查,费用由考生按照相关标准自付。
2.未完成体检项目的女生,请于3月21日8:00到重庆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3月14日体检处)检查。
3.需要做进一步核查考生要保持良好心态并注意休息。
咨询电话:重庆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02363898152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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