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五 物业保险的原则、意义与作用
(一)物业保险的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尤其是被保险人必须以最大的诚实、守信的态度对待双方。
2.可保权益原则
要求投保财产的被保险人,必须对所投保的标的拥有可保权益。即被保险人对该财产具有某种法律承认的权利或利益关系。
【题例】
要求投保财产的被保险人,必须对所投保的标的拥有可保权益。即被保险人对该财产具有某种法律承认的权利或利益关系。这体现了物业保险的:(A)
A.可保原则 B.赔偿原则 C.最大诚信原则 D.近因原则
3.赔偿原则
物业保险合同属于赔偿性质的合同,当被保险人的物业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受损时,保险人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或给付。
4.公平互利原则
物业保险合同签订,且被保险人按照预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费之后,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处理遭损理赔事宜。
5.近因原则
只有当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属于物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真正、根本的原因所造成时,保险人才能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是其他原因所造成时,保险人将不负赔偿责任。
6.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可保利益,有重复的时期段,就相同责任险种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所获赔偿总额不超过实际损失,并由所有保险人之间按相应的责任比例分担的原则。
(二)物业保险的意义
1.分散意外损失
由于物业管理所涉及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金额巨大,物业管理者或业主即使已在预算中预备了备用金也难以应付如此巨大的数额。如果投了保,一旦事故发生,物业管理者就可以将此意外经济损失分散、转移到保险人身上,以减轻物业管理者和其所服务的业主受经济损失冲击的程度。
2.利于善后工作
购买保险不仅可以分散、转移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可以在意外发生之后,减轻物业管理者处理索赔方面的负担,转而可专心处理意外事故的善后工作。这样,不但在经济上将此次事故所带来的损失大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保险公司,而且将处理用户赔偿谈判的责任也转移给保险公司。
(三)物业保险的作用
1.可以抵御意外不幸。物业保险使人们在房屋及相关利益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以后,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安全保障。
2.增强投保人的信用程度。投保人在办理房屋抵押按揭贷款时,通过办理物业保险,可以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增强自身信用程度。
3.可以促进住房制度改革。住房的安全与否对一个家庭很重要。开展住房保险,可以消除人们的后顾之忧,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4.可以增强社会防灾救灾力量。物业保险的承保人可以对被保险的房屋财产等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运用日常业务活动中积累的防灾防损经验,向被保险人员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从而起到促进保护社会财富安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