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六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1.平等意味着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任何人不得强迫对方。
2.自愿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自由、真实,一方不得利用欺诈或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3.公平指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
4.诚实信用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维护双方利益的平衡,同时不得打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是从内部对当事人加以约束。
5.公序良俗原则是从外部加以限制,要求当事人的行为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得违背善良风俗。
6.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是对权利行使的制约,任何人行使权利都有一定的界限,越过正当界限,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即为法律所不许。
考点七 民事法律关系
受民法规范的社会关系叫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有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其中享有权利的为权利主体,负担义务的为义务主体。
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考点八 民事主体
当前各国普遍承认的民事主体是:
自然人(个体)和法人(组织体中的一种),我国把其他组织(法人之外的特定组织体)也列入民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