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交往的原则
1.道德与守法的原则
人际交往中,首先应当遵守人际交往的基本规则,这些规则主要是道德与法律。
2.平等原则
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人们之间只有社会分工和职责范围的差别,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论职位高低、能力大小,还是职业差别、经济状况不同,人人享有平等的政治、法律权利和人格的尊严,都应得到同等的对待,因此人与人之间交往要平等相待,一视同仁,相互尊重,不亢不卑。要尊重别人的爱好、习惯、风俗。只有尊重别人,别人才尊重自己。
3.真诚原则
真诚待人是人际交往得以延续和发展的保证,人与人之间以诚相待,才能相互理解、接纳、信任,才能团结相处,真诚团结是现代社会事业成功的客观要求。就人生而言,仅靠个人微薄的力量是难以到达成功、幸福境界的。交往中要真诚待人,实事求是,要胸怀坦荡,言行一致。相互信任,尊重别人,谦虚谨慎,文明礼貌才能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4.尊重原则
尊重包括自尊和尊重他人,这是维系人际交往的前提和基础。自尊是自重、自爱,维护自己的人格;尊重他人是重视他人的人格和权利,承认交往双方的平等地位。
5.友爱原则
中国儒家有“仁者爱人”之传统,人际交往中要主动团结别人。容人者,人容之。互相尊重、虚怀若谷、宽宏大度才能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
6.宽容原则
在追求共同目标的基础上,在人际交往中要互谅互让、宽以待人。每个人在性格、爱好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约差异,对事物、问题的认识与理解也不尽相同。人际交往中不能以自己的标准和经验去衡量别人的所作所为,要承认自己与他人的差别并能容忍这种差别。能够正确对待和处理人际交往中的矛盾,听取不同意见时勇于接受相反意见或批评。
7.互助原则
交往双方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相互支持,既可满足双方各自的需要,又可以促进相互的联系。
生活中,每个人都难免有困难,需要他人帮助;工作中,也需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通力合作。互相帮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人有难,众人相帮;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相互帮助就是要乐于帮助别人,别人有困难需要帮助时一定要热情帮助。
8.安全原则
一方面要给对方以安全感,让对方乐于与己交往。同时,在交往中也要注重自身的安全,处理好诚实与警觉的关系,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