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保险待遇除实行免费医疗待遇外,还包括产假、工资待遇和受领生育补助费三项内容。
(1)女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法定生育休假期间、实施节育手术休假期间、实施节育手术后引起并发症的医疗期间及流产休假期间,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女职工怀孕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药费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3)女职工生育和流产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当地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或本人标准工资的100%支付。
(4)女职工实施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经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或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确认是由节育手术引起的,其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全部予以报销,工资按标准支付。
(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