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成立后,
(1)如果合同中约定有生效时间的,按照约定时间,合同发生效力;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价值;(7)保险金额;(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以及订立合同的确切日期。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投保人一方的义务
1.如实告知的义务
2.危险增加时的通知义务
3.保险事故发生时的通知义务与提供单证的义务
4.防损救灾的义务
(二)保险人的义务
1.说明义务
2.承担危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