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考评标准
1.《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
为贯彻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提高城市住宅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推动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进程,建设部于1995年印发了《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2.《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
《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极大地调动了住宅物业管理企业创优评先的积极性,在各地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下,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迅速向广泛、纵深发展。与此同时,商业大厦、写字楼等经营办公楼宇的物业管理活动,在各城市也广泛开展起来。为加强对城市大厦的物业管理,提高城市大厦的物业管理水平,1997年建设部印发了《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针对大厦物业管理的情况和特点,规定了管理标准和考评内容,从此使大厦的物业管理也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
3.《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物业管理迅猛发展的形势需要,2000年5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普遍反映原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新形势,如继续执行原标准,难免出现评选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过多,失去其先进示范作用。为此,在广泛征求各地主管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操作简便的原则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标准较原来的标准在条款设置和评分细则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部要求各地在考评验收时必须从严掌握,使评选出的物业管理项目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通知附件分别编制了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示范大厦、示范工业区三个标准及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