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财务资料包括:固定资产清单、收支账目表、债权债务移交清单、水电抄表记录及费用代手代缴明细表、物业服务费收缴明细表、维修资金使用审批资料记录、其他需移交的各类凭证表格清单。
(5)合同协议书,指对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原件。
(6)人事档案资料,指双方同意移交留用的在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培训、考试记录等。
(7)其他需要移交的资料。
3.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移交:
(1)房屋建筑工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消防、电梯、空调、给水排水、供配电等机电设备及附属配件,共用部位的门窗,各类设备房、管道井、公共门窗的钥匙等)
(2)共用配套设施,包括环境卫生设施(垃圾桶、箱、车等)、绿化设施、公共秩序与消防安全的管理设施(值班室、岗亭、监控设施、车辆道闸、消防配件等)、文娱活动设施(会所、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3)物业管理用房,包括办公用房、活动室、员工宿舍、食堂(包括设施)、仓库等。停车场、会所等需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的,移交单位应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4.人、财、物的移交与交接:
(1)人员。
(2)财务。移交双方应做好财务清结、资产盘点等相关移交准备工作。移交的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费、维修资金、业主各类押金、停车费、欠收款项、代收代缴的水电费、应付款项、债务等。
(3)物质资产。物质资产包括建设单位提供和以物业服务费购置的物质资产等,主要有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器材、维修设备工具、备品备件、卫生及绿化养护工具、物业管理软件、财务软件等。
5.办理交接手续:
(1)对物业及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现状作出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房屋的完好程度;
(2)各类管理资产和各项费用应办理移交,对未结请的费用(如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应明确收取、支付方式;
(3)确认原有物业管理企业退出或留下人员名单;
(4)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
6.注意事项:
(1)明确交接主体和次序
(2)各项费用和资产的移交、共用配套设施和机电设备的接管、承接时的物业管理运作衔接是物业管理工作移交中的重点和难点。
(3)如承接的部分物业项目还在保修期内,承接单位应与建筑单位、移交单位共同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具体的保修项目、负责保修的单位及联络方式、保修方面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在必要时提供原施工或采购合同中关于保修的相关条款文本。
(4)在物业管理移交工作中,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不易全部发现,难免存在遗漏,因此在签订移交协议或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注意做出相关安排,便于在后续工作中能妥善解决发现的问题。
例7:物业管理工作的移交中,一下属于新建物业的移交对象是( A )
A 共用设施设备 B 机电设备资料 C 竣工验收资料 D 设计、施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