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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事考试网
来源
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1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8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9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3)。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三、报名办法及程序
1、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情况进行报名。
2、我省报名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13日17:00时。报名应登 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 ,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络注册。
3 、报考人员在网上(应选择陕西省)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
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社会工作师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助理社会工作师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老考生不需审核报考资格,只需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其余均视为新考生,需考生所在各市(杨凌示范区)民政部门对《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附件2)审核。其中:西安市民政局审核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95号西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张家堡转盘西北角)。新考生携带报名相关资料及证件,经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场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8日至4月13日(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如下:
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②《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1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联系电话:029-89530820、89538255。
四、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精神,结合我省人事考试情况,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5元。
五、有关事项说明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科,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
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做答。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可于考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6月17日17:00时前。
六、教材与培训
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民政干部培训中心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考生可登陆陕西民政教育培训网查询。省民政干部培训中心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副102号民政综合大厦20层04室;邮编:710016;联系电话:(029)65652610、13572011353;联系人:刘老师。
附件: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代码表
2.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
3.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3月22日
附件1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代码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38. 社会 工作者 |
02. 助理社会 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师 |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03. 社 会 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师 |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附件2
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像
片 | |||||||
最高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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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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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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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 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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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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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聘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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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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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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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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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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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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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 社会 工作 简历 |
何年何月 |
在何单位 |
从事何种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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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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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部门 审核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6〕71号)
第十条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十一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
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摘自《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6〕71号)
第六条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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