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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8/15

乐清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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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专职社工招(选)聘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专职社工招(选)聘公告

  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和党建工作,与镇街等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为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现就专职社区工作者招(选)聘公告如下:

  一、面向社区两委干部的选聘

  (一)选聘条件

  1.村改社区前任社区两委干部且进入新社区党组织和融合发展中心班子的人员;村改社区涉调村村两委干部且进入新社区党组织和融合发展中心班子的人员。

  2.村改社区前任主职干部的,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男小于60周岁、女小于50周岁;村改社区前其他两委干部的,40周岁以下,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的时间节点以2019年8月1日为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涉黑涉恶受处理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③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④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或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⑤近5年内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⑥因涉及“黄、毒”等案件受到行政处罚的;⑦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组织、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的;⑧带头阻挠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⑨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⑩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二)选聘办法

  面向社区两委干部的选聘,采取量化评审的方式。量化分三个部分:即资格审查、笔试成绩与业绩评估。总分100分,其中资格审查满分20分,考试成绩满分30分,业绩评估满分50分。获县(处)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另行加分。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乐清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选聘所需材料目录》准备材料(详见附件1)。个人申报材料须自公告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到报到所在镇街(报名点详见附件7),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2.资格审查(20分)。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附件3)、是否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由镇街负责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按照分配名额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于8月14日前将《乐清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选聘所需材料目录》所需的材料和《乐清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选聘参考人员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比例不足1:1.5的,相应核减选聘岗位,核减岗位调整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①学历:按下表计分,只计最高学历分,且为全日制学历。

学  历

研究生及以上

大学

大专

中专、高中

获得学历加分项

5

3

2

1

  注:学历均以毕业证书为准。

  ②任职年限:从事社区(村)工作满一年后,按周年计算(不满周年不计分)。主职干部每超一年加1分,副职干部每超一年加0.7分,一般工作人员每超一年加0.4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任职年限计算到2019年8月1日止。村改社区涉及的原村两委干部参照执行。

  ③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持有国家级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加5分,持有国家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加10分。

  3.笔试成绩(3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和社区工作知识。满分为100分,按30%比例折算计入总分。

  4.业绩评估(50分)。由所在镇街组织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各镇街须在规定时间内(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组织完成业绩评估,并将业绩评估成绩报市民政局。

  5.获荣誉称号加分。国家级荣誉加10分;省(部)级荣誉加8分;市(厅)级荣誉加5分;县(处)级荣誉加3分,(荣誉称号指因本职工作业绩突出,获劳动模范或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或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有功所获得荣誉称号,不包括群众团体或协会授予的荣誉称号)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

  6.审核、体检。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事项),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均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体检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7.公示、聘用。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各镇街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此次聘用合同到本届届止。

  (三)其他事项

  1.主职干部选聘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且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应当最迟于2021年考取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未考取的,予以解聘。

  2.其他两委干部选聘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应当最迟于2021年考取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未考取的,予以解聘。

  3.进入下一届社区两委班子的选聘人员是否续聘,由镇街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初步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共同研究确定。

  4.未进入下一届社区两委班子的选聘人员一律予以解聘。

  5.材料审核遵循“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涉证明材料须有镇街经办人员签字后盖章。

  6.申报对象隐瞒事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7.未尽事宜,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二、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身体健康,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乐清市户籍(以2019年8月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涉黑涉恶受处理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③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④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或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⑤近5年内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⑥因涉及“黄、毒”等案件受到行政处罚的;⑦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组织、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的;⑧带头阻挠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⑨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⑩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分片区报考:①城区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盐盆街道、翁垟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②柳白片(柳市镇、北白象镇);③虹桥片(虹桥镇、淡溪镇);④大荆片(大荆镇、雁荡镇、湖雾镇)。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笔试、加分项、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①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4日(9:00—11:30;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②报名地点

  乐清市城南街道翔云西路199号新世纪人才公寓裙楼一楼。

  ③报名要求

  单寸照片2张,如实填写《2019年乐清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4)。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生源地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自行打印)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核减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1.5:1时,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3.笔试

  ①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写作》,其中《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和社区工作知识,总分100分;《写作》主要内容为公文写作、案例分析和申论,总分100分。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写作》×50%。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②报考人员应当于2019年8月20日(9:00—11:30;14:30—17:30)到乐清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市行政管理中心A211)领取准考证。

  ③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附加分

  持有国家级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加5分,持有国家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加10分,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审核、体检

  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事项),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每个片区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遇成绩同分的,《写作》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如《写作》成绩仍相同的,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体检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6.公示、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乐清人才网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对象按照报考片区从高分到低分单向选择社区后,由各镇街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此次聘用合同到本届届止,是否续聘以考核结果为准。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将建立储备人员库,在招聘落选人员中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片区),按招聘计划数20%的比例储备,有效期截止到下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各镇街在储备对象有效期内出现减员及岗位需求时,经市民政局审批同意后,可以从储备人员库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补充人选,直接审核、体检、公示后聘用。

  2.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应当最迟于2021年考取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未考取的,予以解聘。

  5.未尽事宜,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6.联系电话:0577-61880209。

  >>点击查看附件

  1.乐清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选聘所需材料目录

  2.乐清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选聘申报表

  3.社区(村)工作年限证明

  4.乐清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选聘参考人员名单汇总表

  5.2019年乐清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6.乐清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选)聘人数一览表

  7.各镇街社区两委干部选聘报名点一览表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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