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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17年吉林省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务通知:报名时间4月5日至16日,缴费时间4月5日至16日,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9日-15日,考试时间6月17日至18日。
吉人社办字〔2017〕17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网上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报名文件要求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并在网上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方可报考。请考生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确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4月5日16日。
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注册及照片处理。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被网报系统识别,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报名操作。考生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2)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长春考区(驻长中省直单位)”,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供考生核对报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二)网上缴费时间: 2017年4月5日16日。
报名信息确认无误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用A4纸于2017年6月9日至15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注意事项 |
注 册 计 量 师 |
6月17日 |
上午0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二级)
下午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
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6月18日 |
上午0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 ||
社 会 工 作 者 |
6月17日 |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6月18日 |
上午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三、考后网上资格审核
(一)考后网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考试成绩或合格标准公布后,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考后网上资格审核公告和预合格考生名单,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请预合格考生密切关注省人事考试网相关消息,也可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微信公众号为:jlsrskszx。如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限上传后审材料而错过考后网上资格审核的,考试成绩不予保留,证书不予核发。
(二)网上资格审核有关规定
1、预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
2、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在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网上审核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证书。在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3、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考生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有关证明材料上签名、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4、伪造单位印章、法人章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2011年3月15日发布的人社部令第12号废止。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对考生考试过程当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做了明确处理规定,其中考生在考试过程当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根据《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证书领取
(一)国家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后网上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和资格审查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网上资格审核用户权限及密码管理,确保网上资格审核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实施以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通知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报考条件
2.考试收费标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27日
附件1
报考条件
|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专业工作年限 |
| |||||
|
社会工作者 |
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
不限 | ||||||
|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 |
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 ||||||||
|
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 ||||||||
|
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 ||||||||
|
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 ||||||||
|
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 |
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 ||||||||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
学生证和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限2017届) | |||||||
|
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 ||||||||
|
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 ||||||||
|
其他专业大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 ||||||||
|
高中或者中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 ||||||||
|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 |||||||||
注册计量师 |
一级 |
理学、工学类 |
博士学位 |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
| |||||
硕士学位 |
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
| ||||||||
大学本科 |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
| ||||||||
大学专科 |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
| ||||||||
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
| |||||||||
二级 |
工学类 |
中专学历后 |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
| ||||||
理学、工学类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
| |||||||
1、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2、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3、通过考试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可聘任助理工程师或工程技术员职务。 |
| |||||||||
附件2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考务费 |
考试费 | ||
社会工作者 |
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5元。 |
社会工作师每人每科65元,助理社会工作师每人每科60元。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吉省价收〔2016〕248号 |
注册计量师 |
一级注册计量师客观题每人每科2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25元,二级注册计量师每人每科18元。 |
每人每科65元。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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