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我国人民调解、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人民调解法规与政策
知识点一、人民调解的概念和原则
1、概念: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 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
是人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的一项民主制度
是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人民调解的基本体制意义
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人民调解的原则
1.依法调解原则:
( 1 )受理调解纠纷的范围要合法(民事纠纷)
( 2 )调解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道德规范
( 3 )调解协议要合法
2.自愿平等原则:
(1)调解自愿
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
(2)协议自愿
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
(3)履行自愿
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力, 履行与否出自于当事人自愿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 1 )调解不是起诉的必经程序
( 2 )经调解达成或未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可再向法院起诉
知识点二、当事人在调解中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接受、拒绝或要求终止调解
要求调解公开或不公开进行
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义务
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知识点三、人民调解的程序
(一)受理纠纷
1.申请受理: ( 1)一方或双方申请
(2)形式:口头、书面均可。
2.主动受理:
(1)材料来源:
群众报告、有关单位转告、亲自获知
( 2 )是受理纠纷的基本来源和重要形式。
注意:当事人明确拒绝不强行调解,要进行受理登记
(二)调查研究
1.询问了解当事人意见和要求
2.查看现场
3.向其他知情人了解情况
(三)进行调解
召开调解会
(四)结束调解
1.达成调解协议
2.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告知纠纷解决的其他途径
其他工作:记录、归档、有必要的向有关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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