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第三节财产继承法规与政策
知识点一、继承的种类及法律关系
(一)继承的概念
继承--是指财产继承,即公民死亡后依法或依其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留财产的人,叫做被继承人;依法或依遗嘱取得财产的人,叫做继承人;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叫做遗产。
(二)继承的种类
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人地位:本位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
(三)继承法律关系
1.主体:继承人、被继承人以外的所有人
2.内容:继承权
3.客体:遗产
特点:时间上的限定性,内容上的财产性范围上的限定性,性质上的合法性
(一)继承的丧失
绝对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相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知识点二、继承权的丧失、接受和放弃的法律规定
(二)继承的放弃与接受
( 1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2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 ,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知识点三、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原则:
1.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3.既没有遗嘱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适用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代位继承人
(7)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
2.法定继承顺序是:
( 1 )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条件)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 1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获第一 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继承权被剥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3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 4 )对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应予以照顾。
另外,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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