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第四节 教育救助与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教育救助的含义、形式与标准
1、对象: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救助
在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给予适当救助
2、形式: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
(二)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对象和工作目标
1、对象: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
2)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
3)持有低保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
4)其他规定是的
2、目标:1)对五保户和三无对象的,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
2)对低保和特困户的基本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
高中阶段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
二、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1、住房救助的形式: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
2、申请:可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
3、公共租赁住房定价机制: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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