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

当前位置:考试网 >> 社会工作者 >> 复习指导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2021年社会工作者中级法规与政策第三章
2021

01/03

考试网

来源

  • 课程
  • 点赞
  • 收藏

2021年社会工作者中级法规与政策第三章第二节

  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第二节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救

  章节练习           高分考点

  助法规与政策

  知识点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规与政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未成年子女和部分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含接受本科以下教育学生)

  其他:

  具有法定赡(抚、扶)养义务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 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人员。

  省级政府民政部门门根据本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农、非农户籍确认:

  原则上分别申请城市、农村低保;农村户籍人员可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取消农业、非农业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知识点二、特困人员供养法规与政策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基本原则

  ( 1 )坚持托底供养; (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 2 )坚持属地管理; (县以上地方政府统筹)

  (3 )坚持城乡统筹;

  (4)坚持适度保障; (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最好衔接。)

  (5 )坚持社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志愿服务)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程序

  (1)申请程序: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可委托村居委会或他人代为申请)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有告知义务;对无行为能力人主动帮助申请。

  (2)审核程序:

  主体:乡镇、街道

  过程: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20工作日) ;

  公示(申请人所在村社区) ;

  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知识点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一)含义

  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全面客观衡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评价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

  (三)评价主体

  民政部、财政部根据需要,可委托地方民政、财政部门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具体实施。

  (四)评价指标

  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工作效果和工作创新下分若干评价内容,可适当年度调整。

  ……

  更多考点精讲

  例题解析

  1.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下列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是( )。

  A.甲,在工作中被同事打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同事给予民事赔偿

  B.乙,应聘某企业,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后该企业得知其学历系伪造,遂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但乙主张合同有效

  C.丙,在一-次城市改造过程中,其住房被强制拆迁。丙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丁,被怀疑与一 桩杀人案有关,被公安机关关押6个月,后被证明无辜。J 因此请求国家赔偿

  答案: D

  2.某城市低保家庭夫妻两人均75岁,无其它收入来源,只有一个收入水平较低的已经结婚生子的女儿每月给他们600元生活费,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对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的复核应()。

  A.每年一-次

  B.每半年-次

  C.每季度-次

  D .每月一次

  答案:B

模拟考场

章节练习

历年考题

每日一练

在线模考测试

章节专项习题

原题实战演练

每天10道新试题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一键进入社会工作者VIP套餐:高清授课,考点强化,疑难点剖析,历年考题详解,助力掌握答题方法,考试不过,无代价重修!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快速联系通道

责编:chjm920826

  • 职业资格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