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事故处理原则:“四不放过”:尽早发现,准确定性,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1)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4)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2)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
2)组织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①轻伤、重伤事故调查组,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及工会组成。
②伤亡事故调查组,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的行政安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
③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同级行政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
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应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还可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组。
3)现场勘察。包括现场笔录,现场拍照和现场绘图。
4)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
5)制定预防措施。
6)写出调查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
7)事故的审理和结案。报告经有关机关审批后方可结案,做出处理结论。
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记录应长期完整地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