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②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③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④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⑤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报送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送以下文件:
①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②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③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④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⑤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⑥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报送信息报告,并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