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某市体育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规划条件拟定
某市体育馆用地属于划拨土地,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持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申请材料,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建设主体符合法定资格,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申请材料齐备,建设项目符合各项城市规划要求,决定按程序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并拟定规划条件如下:
(1)用地情况
用地性质:体育用地;边界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用地面积:58243m2,(含代征城市道路面积19543m2)。
(2)开发强度(规划控制指标)
容积率<0.5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40m,总建筑面积<21000m2。
(3)建筑退让与间距
退城市主干道50m,城市次干道10m。
(4)交通组织
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200个,结合人防工程设置地下停车库;机动车严禁在南侧城市主干道开口,南侧临城市主干道设置公交车停靠站。
(5)配套设施
配建消防栓、垃圾收集点。
(6)城市设计: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建筑特色。
(7)公共安全:出入口和消防通道设置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
(8)其他特殊要求:规划与设计方案须报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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