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单价计价,混凝土分项工程的全费用单价为446元/m3,直接费为350元/m3,间接费费率为12%,利润率为 10%,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施工合同 约定: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按月结算;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为准;工程保留 金按工程进度款的3%逐月扣留;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发进度款
的最低限额为25万元。
施工过程中,按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提出了一项工程变更,施工单位认为该变更使 混凝土分项工程量大幅减少,要求对合同中的单价作相应调整。建设单位则认为应按原合 同单价执行,双方意见分歧,要求监理单位调整。经调整,各方达成如下共识:若最终减 少的该混凝土分项工程量超过原先计划工程量的15%,则该混凝土分项的全部工程量执 行新的全费用单价,新全费用单价的间接费和利润调整系数分别为1.1和1.2,其余数据 不变。该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计划工程量和经专业监理工程师
计量的变更后实际工程量如表 6-1所示。
表6-1 混凝土分项工程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
月份 |
1 |
2 |
3 |
4 |
计划工程量/m3 |
500 |
1200 |
1300 |
1300 |
实际工程量/m3 |
500 |
1200 |
700 |
800 |
问题:
1.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达成协议,监理单位应如何处理?该项工程款
最终结算时应以什么为依据?
2.监理单位在收到争议调解要求后应如何进行处理?
3.计算新的全费用单价,将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填入表6-2相应的空格中。
4.每月的工程应付款是多少?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应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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