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代理制度
■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 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 承担的法律制度。
■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 建设工程承包中: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将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分包;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有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下列人员可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器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相应的场所和资金;
(2)有能力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力量;
(3)有符合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专家库。
■ (一般在选项中 相应、相关、有关的选项多数是正确的)
■ 委托代理 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 法律规定书面的应当书面。
■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况:
(1)代理期满、代理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 法定和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况:
(1)被代理人取得和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指定代理的法院或单位取消指定;
(4)其他。
■ 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事先没有取得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被代理人不同意的,由代理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行为,只有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 行为人 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知道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有效)。
■ 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
■ 下列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的,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的 或 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反对的,代理人和被代理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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