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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土建职称考试《建筑工程》知识点:建筑工程法人制度

来源:考试网  [2018年7月10日]  【

  建筑工程法人制度

  ■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法人是组织;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主要负责人可以有几个。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 企业法人 经 工商核准登记 取得法人资格;机关 自 成立之日起 取得法人资格。

  ■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须具有法人资格;建设单位 可以不是法人。

  ■ 项目经理部 是施工企业为了 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 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 不具备法人资格。项目经理部 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 项目经理 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 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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