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 劳动关系,是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 超过两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这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劳动者本人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 下列情况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规情况,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应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其他。
■ 用人单位 自用工之日起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 劳动合同对 劳动报酬或劳动条件 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2)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3)没有集体规定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3)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为规定劳动条件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和 劳务合同 不得预订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 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 劳动报酬包括三个部分:(1)货币工资;(2)实物报酬;(3)社会保险。
■ (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4)劳动者在法定假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 当地法院 申请 支付令。
■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履行。
■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
■ 劳动者提前 30天以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的提前 3天 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保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 立即解除 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单位。
■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下列情况,单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参照上月工资),以此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和个人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裁员是,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 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 下列情况,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其他。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 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支付半个月工资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务派遣只能在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 劳务派遣 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 2年以上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
■ 《国务院》固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
■ 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高管、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2)企业中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应生产、工作特殊需要的。
■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还可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
■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还有环保设施、安全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和未成年工 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 矿山井下、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工作。不得安排女职工在 经期 从事 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工作。不得安排女职工在运气从事 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 的活动。对 怀孕7个月 的女职工,不得安排 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年内从事 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活动,不得安排其 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 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动。
■ 社会保险与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 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由 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 组成。委员会主任由 工会代表 担任。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代表 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担任。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实效期间为 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争议当事人 对仲裁裁决不服 的,可以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才觉得,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1个月不满1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2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满1年 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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