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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统计局2022年统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宁波市统计局  [2022年7月26日]  【

宁波市统计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省级、中央部属在甬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2〕1号)和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统考办〔202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日期为10月30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点设置

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宁波市,高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杭州市,具体地址见准考证。

二、考试大纲和教材

2022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21年考试大纲,已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发布。考试用书包括《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相关知识》,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写组根据2021年的考试大纲全面修订,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三、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八)报考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2022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个别曾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包括虚假承诺)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通过考试后台管理系统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如网上资料不够清晰或不够完整的考生,须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核查。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指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全部到现场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三)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承诺”,系统将无法再次提供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机会,在此提醒报考人员务必不要随意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在填报信息时应认真细致,以免误操作。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考后公示或后续职称评定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应尽早完成个人信息注册或信息更新,并于8月3日至8月14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具体报考流程参见附件1。已报名考生可于10月24日至29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成绩公布、现场复核和证书领取

(一)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2023年1月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省统计考办联合省人事考试院将对已合格考生进行不少于10天的网上公示。

(三)对需进行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的人员,将另行通知现场核查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资料,考生逾期不到现场核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四)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报名点对应的区(县、市)统计局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各区(县、市)统计局汇总考生成绩复查申请后,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5天内报送宁波市统计局。

(五)在省人社厅印发考试合格人员文件后,相关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的电子证书;在人社部下发证书后,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请成绩合格纸质证书邮寄服务。

七、考务费缴纳

考务费收取标准按市物价局甬价费〔2000〕145号文件执行,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70元/人。

八、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市)统计、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经办人员要认真熟悉今年的考试政策、报名条件、具体流程和情况处理,及时、耐心解答考生咨询,为报考人员提供便利,同时注意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提醒。

(二)考生可关注“宁波统计”微信公众号,从页面“服务”栏目进入“互动区”的“资格考试”专栏,该专栏将及时发布考试有关通知、资料和信息,供考生浏览查阅。

(三)为减少跨地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我市疫情防控规定,做好自己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考前两周起非必要不离开宁波,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临近考试,将发布防疫公告,明确赴考点学校参加考试的具体防疫要求,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附件:1.202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查通过后(一般24小时),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再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二)在确认所填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后(不允许代为承诺),再点击“确认”,下载打印“报名表”。

(三)在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参加初、中级考试的考生按本人手机收到的缴款通知(一般72小时内送达,含电子缴款码),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通过网址pay.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选择第一项“按缴款单号”,在弹出界面中输入电子缴款码,点击“下一步”直至完成。请于收到缴款通知24小时内完成付款,并于交费后3到4天再次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看交费及报名状态。

(四)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选择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查通过后(一般24小时),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再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二)在确认所填报、选择的信息和上传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随后点击“确认”,且必须下载打印“报名表”。

(三)在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参加初、中级考试的考生按本人手机收到的缴款通知(一般72小时内送达,含电子缴款码),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通过网址pay.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选择第一项“按缴款单号”,在弹出界面中输入电子缴款码,点击“下一步”直至完成。请于收到缴款通知24小时内完成付款,并于交费后3到4天再次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看交费及报名状态。

(四)“报名表”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报考中、高级统计考试的人员还须另行打印“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交单位审核盖章备查,请考生妥善保存。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一)2002年以前获得的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获得的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二)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处理。

(三)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在此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时间。

(四)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五)当网上交费状态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报名点)、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按规定不能在宁波报考等原因,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居住地或工作地报考(即:网上所选“报名点”必须是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

2.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

3.各区(县、市)统计局联系方式

宁波市统计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

附件下载原文地址:http://tjj.ningbo.gov.cn/art/2022/7/25/art_1229042811_58917225.html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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