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三)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的要求。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聘任满5年。
三、评审条件
评审正高级统计师,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以及学历资历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系统的统计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统计领域内和省内外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术技术带头人。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全面掌握国内外统计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统计专业国内外有关前沿理论的运用情况,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二)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过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方案2个,从事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统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研究工作7年以上;并独撰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公开发行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统计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2.参与组织实施国家主管部门布置的大型普查(或大型专项调查)1次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大型统计调查工作3次以上;并独撰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公开发行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统计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者,出版统计资料汇编、年鉴等年度统计成果类书籍3次以上;并独撰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公开发行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统计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4)参与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社会、经济、统计科研课题研究项目2项以上,已结题验收并获奖;其中:国家级课题为前5位参与者,省级课题为前3位参与者。
(三)履现职期间,科研成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
2.作为主要成员,组织实施国家主管部门布置的大型普查(或大型专项调查)项目,取得较好效果,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1次或省级先进个人2次奖励。
3.作为主要执笔人(前3位)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在国家主管部门专业评比获三等奖以上2篇或省级主管部门专业评比获二等奖以上3篇。
四、本条件有关词语和特定概念解释
(一)涉及的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应为聘任高级统计师职称后取得。
(二)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三)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以其中最高奖项为准。
(四)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执行。
(五)本条件仅适用于2019年首次正高级统计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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