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有关事项说明
(2020.7.28,持续补充中)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统考办字〔2020〕1号文件对参加2020年度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进行了修订。为确保各省级统考办在报名资格审核中保持统一口径,对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初、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对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一)对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仅须设置要求上传或现场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所学专业没有限制,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二)对取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设置要求上传或现场提供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
若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注明的研究专业为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且报考人员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若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没有注明研究专业,但报考人员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须对所学专业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所学专科专业须满足《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接续本科专业为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以及具备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属于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或应用统计专业硕士。
(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4)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请查找《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
三、对中级、高级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解释。
中级报名条件之一为“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与“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两项为并列关系,没有时间先后关系。与此相同,中级其他报名条件中,相关学历与专业工作年限均为并列关系,没有先后关系。
高级报名条件中,“从事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在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是指从事统计相关工作,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被聘为统计师,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截止2020年12月31日计算得到的工作年限。
四、对跨系列(专业)的报考要求。
仅报考高级统计师时,可以跨系列(专业)报考。对于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的专业工作,可以包括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内容,不要求必须从事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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