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度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青统高字[2020]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459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海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青统字[2003]127号)和《青海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统字[2004]151号)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申报。
二、申报人员的论文(专著)、业绩材料和各种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
三、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培训要求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365号)规定执行。评审高级职称人员,须具备连续4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16-2018年网络专业科目培训学时,向所在单位提交由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明。由主管部门(所在单位)核实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2019年网络专业科目培训学时,在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打印“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档案”作为职称申报的有效证件。
四、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考试,成绩达到省内统一标准的,青海省范围内可长期有效。
五、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2019年继续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职称前须填报《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见附件2),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不接收职称申报材料。
六、关于学历在线验证要求。2002年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申报职称时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只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2002年以前毕业且取得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人员,暂按原规定执行。
七、关于签署诚信承诺书。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在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用表时,须按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实事求是提供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的各种佐证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八、学术期刊审验、论文检索要求
1.期刊审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学术著作进行检索和验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2.论文检索。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
九、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或省级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申报统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情况表》一式十份(须人事部门审核盖章);《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一份;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著作、论文、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成果、诚信承诺书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按照青人社厅函〔2014〕572号的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整理整齐装入资料盒内,并在盒面上粘贴纸张规格为A4的材料目录和件数。申报人员所需评审表、考核表以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填报各类表格均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下载路径:网站首页-在线服务-下载专栏。
十、申报材料须于2020年2月7日前报省统计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971)6302646 联系人:马莉萍
附件:
1、《申报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情况表》
2、《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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