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0〕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
10月18日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
10月18日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三)高级资格考试
10月18日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八)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深化统计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通知》(国统办人事字〔2017〕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务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可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请报考人员注意按报考级别选择《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或者《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市要按照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网上报名、信息填报、照片审核等问题,加入统计师考试群:957988566,专业老师协助报名!
1.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到资格审核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1.报名流程。注册(信息在线核验、上传照片,可提前注册)、填写报考信息(阅读告知承诺书及报考须知、签署“报考承诺书”)、报名确认、资格审核(报考信息核验、核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2.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8月3日9:00-8月12日24:00 |
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 |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
8月3日-8月13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资格审核 (核验和核查) |
按本文件“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有关要求办理。 |
8月3日9:00-8月14日24:00 |
网上缴费 |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
10月12日9:00-10月17日24:00 |
下载打印 准考证 |
缴费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
(三)注册
1.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2.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开始(2019年6月)前,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善学历、学位信息后方可继续报名。
3.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以免影响报名。
4.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5.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填写报考信息
1.明确告知内容。我省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阅读《告知承诺书》、《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
2.选择报名地市及核查点。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初中级的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沈阳市”,核查点应选择“沈阳市统计局”,其他各市报考人员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现工作地所在市及相应的核查点(咨询电话见附件1)。报考高级的人员,报考地市请统一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选择“省统计局”。
3.填写报名信息,签署报考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
(五)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1.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验。
(1)具有中专及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人工核验。
(1)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六)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
1.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根据报考条件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
2.统计专业考试(初中级)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统计局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沈阳市统计局负责。(资格审核单位详细信息见附件1)
3.统计专业考试(高级)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
4.资格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七)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场设置
2020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市)统一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文件规定,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为65元/科,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为63元/科,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为50元/科。
(二)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中初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三)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相关纸质参考书籍、资料。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四)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二)稳妥处理不实承诺问题。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核实践诺情况。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在成绩合格人员复核、公示工作中,发现不实承诺问题,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8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四)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十、考试大纲
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8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初、中、高级统计师考试大纲十一、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核查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二、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一)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二)本次考试考务相关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
十三、其他
我省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全省资格审核部门、考试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1.全省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2.全省人事考试部门联系方式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辽宁省统计局
2020年7月20日
附件1
全省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考区 |
单 位 |
级别 |
报名地址 |
联系电话 |
沈阳 |
沈阳市统计局 |
初中级 |
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05号。沈阳市统计局人事处503房间 |
024-22725077 |
大连 |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部 |
初中级 |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
0411-84618283 |
鞍山 |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考试评价部 |
初中级 |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抚顺 |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鉴定服务部 |
初中级 |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
024-58303599 |
本溪 |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
初中级 |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19号 |
024-42811006 |
丹东 |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
初中级 |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
0415-3192768 |
锦州 |
锦州市统计局 |
初中级 |
锦州市政府B座507,锦州市统计局人事处 |
0416-3861392 |
营口 |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初中级 |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
0417-2988605 |
阜新 |
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
初中级 |
阜新市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
0418-2680093 |
辽阳 |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初中级 |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79号 |
0419-4225966 |
盘锦 |
盘锦市人社服务中心228房间(原盘锦市人社局) |
初中级 |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
0427-2826034 |
铁岭 |
铁岭市统计局 |
初中级 |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8号市统计局法规科 |
024-72681865 |
朝阳 |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初中级 |
朝阳市劳动大厦16楼1610室 |
0421-2653199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人事考试科 |
初中级 |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二楼人事考试科 |
0429-6660762 0429-6660763 |
省直 |
辽宁省统计局 |
高级 |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0省政府院内统计局5楼人事处523室 |
024-86892636 |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联系方式
考区 |
单 位 |
办 公 地 址 |
咨询电话 |
沈 阳 |
沈阳市考试院 |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一楼(沈阳市考试院服务中心) |
024-22866188 |
大 连 |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部 |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
0411-84618283 |
鞍 山 |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考试评价部 |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抚 顺 |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鉴定服务部 |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
024-58303599 |
本 溪 |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19号 |
024-42811006 |
丹 东 |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
0415-3192768 |
锦 州 |
锦州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甲 |
0416-2118792 |
营 口 |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
0417-2988605 |
阜 新 |
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
阜新市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 侧楼三楼 |
0418-2680093 |
辽 阳 |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79号 |
0419-4225966 |
盘 锦 |
盘锦市人社服务中心228房间(原盘锦市人社局) |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
0427-2826034 |
铁 岭 |
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 |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108室 |
024-74830136 |
朝 阳 |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朝阳市劳动大厦16楼1610室 |
0421-2653199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人事考试科 |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二楼 |
0429-6660762 0429-6660763 |
省直 |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305室(领取发票) |
024-12333-0 |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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