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0年勘察设计、注册建筑师、城乡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统计师等考试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紧急公告
2020年湖南省勘察设计、城乡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建筑师、统计师考试将于10月17、18日举行。同时,近日青岛市出现多例新冠肺炎确认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人事考试工作安全进行,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人社部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人考中心函〔2020〕32号)文件精神,以及我省新冠疫情防控规定,现将此次考试防疫工作有关要求补充公告如下:
一、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提供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请广大考生提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在进入考点时供工作人员查验。
二、与青岛市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9月27日以来到过青岛市胸科医院、接触过医院病人、接触过近期从青岛市入境的人员以及青岛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五区市民的人员,以及9月27日以来有青岛旅居史人员,应于考试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参与,不能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考。上述人员应在10月16日前向所在考区提前报备(勘察设计行业考生向湖南省人事考试院报备,城乡规划师和房地产估价师考生向岳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报备,注册建筑师和统计师考生向湘潭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备)。
三、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
两码申领渠道: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
四、我院已于8月27日在官网发布《湖南省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告知书》,于10月10日发布《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参考重要提示》,请所有考生认真阅读相关考试纪律和防疫工作要求,理解、支持、配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措施和要求。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疫情报备联系电话:0731-85063789
岳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疫情报备联系电话:0730-8882303
湘潭市人事考试中心疫情报备联系电话:0731-58568994
特此公告。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
湖南省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湖南省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进行。疫情防控按照人社部考试中心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人考中心函〔2020〕32号)和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0〕4号)执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考试前14天(考试日)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应于考试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湖南省境内其他低风险地区,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三、为保证考生能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事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
四、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试考点。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
五、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六、进入考点时两次体温测量不正常的考生,须现场签字确认,作为不参加考试(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依据。
七、 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且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考生,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请此类考生在考前一天向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主动报告备案。
八、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九、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一、考生在外餐饮应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饭店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
十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规定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场座位上发现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十四、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并签署《湖南省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
湖南省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湖南省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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