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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来源:考试网  [2018年4月19日]  【

河北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统计师须熟悉《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统计专业及相关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运用统计理论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设性意见,有较强的统计科研能力;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分析报告;具有培养和指导统计师工作的能力。

适用范围 政治思想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外语、计算机及专业条件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业绩成果条件 论文、著作条件 破格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严格执行《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资格5年以上。

  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2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7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及专业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掌握统计专业知识。参加全国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方案设计或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统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二)参加国家或本行业布置的大型普查、调查项目2项以上;

  (三)组织编辑统计年鉴、统计资料汇编3本以上;

  (四)主持或省(部)级或省统计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社会、经济、统计等相关科研课题1项以上;

  (五)主持或参与本行业、本单位规划制定、评估论证等方面工作1项以上;

  (六)从事统计科研、统计出版、统计教育、统计信息技术工作3年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统计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验收或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前3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主持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论证,研究成果或决策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领导批示或采纳(须提供批示或采纳依据);

  2.运用统计手段和统计信息参与主持企事业单位经济决策管理,使单位经济增收节支50万元以上(以单位证明和缴纳税金凭证为有效依据);

  3.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得到县级以上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批示(须提供批示依据);

  4.参与主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等,经县级以上政府或单位领导批准实施或主持制定统计方法制度、调查方案等,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有效依据)。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或教材1部以上(独撰不少于5万字);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统计分析报告3篇以上,并得到市(厅)级主管财经工作的领导批示并推广交流(须提供有效依据)。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8万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附 则

  (一)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包括本级(本数量级)。

  (二)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统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为前3名。

  (五)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技奖(5个子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市(厅)级奖是指由省委、省政府所属各厅、委、局,省社科院、科学院,各设区市科技局、社科联颁发的成果奖以及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本专业评奖活动所颁发的成果奖。

  (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七)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八) “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收录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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