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8年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变更情况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统计局:
为确保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进行,2018年度全区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工作分两批填报,第一批报送工作已于6月15日完成;第二批报送工作从10月10日开网,截止到11月15日关网,各地6月16日至10月31日期间统计用行政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有调整的,请于11月9日前报送变更情况。具体报送工作按照今年6月上报程序执行。
请各级统计部门主动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积极与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依法依规准确核查、据实上报。对于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敷衍塞责、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查处。
联系人:吕莹 电话:0951-5677031
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与执法监督处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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