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清退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部分考试费用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对收取的2017年、201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部分报名费予以清退,现将退费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范围
2017年、2018年在广西考区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并全额缴款的考生。
二、退费金额
参照新的收费标准,考试总费用应为50元/人,2017年、2018年实际收费55元/人.次(含报名费),实际退费5元/人.次。
三、退费登记时间
2019年3月18日—3月29日工作日。
四、退费方式
退费按照依申请原则,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清退。申请人应当于登记时间内至原报名当地统计局提出退费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储蓄卡)原件等相关资料审验登记。
五、联系电话
南宁市统计局 0771—5539335
河池市统计局 0778—2081800
钦州市统计局 0777—2824439
来宾市统计局 0772—4278856
桂林市统计局 0773—2822560
柳州市统计局 0772—2825241
贵港市统计局 0775—4563451
防城港统计局 0770—2822555
梧州市统计局 0774—3828554
百色市统计局 0776—2826700
北海市统计局 0779—2034198
崇左市统计局 0771—7968232
玉林市统计局 0775—2825472
贺州市统计局 0774—5125458
特此公告。
自治区统计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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