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0〕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69号)要求,为方便广大报考人员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级别、时间、科目和题型
级别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题型 | |
初级 |
10月18日 (星期日) |
9:00—11:30 |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14:00—16:30 |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
客观题 | ||
中级 |
9:00—11:30 |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14:00—16:30 |
统计工作实务 |
客观题 | ||
高级 |
9:00—12:00 |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
主观题 |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区设置
此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区,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种类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条件
1.初级考试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2.中级考试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3.高级考试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8月3日9:00—8月1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3日9:00—8月18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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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人员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统考办字〔2016〕1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初级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中级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根据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高级按每人100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报考人员,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我院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0月12日9:00—10月16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0月16日前到我院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要求,须接受我院的在线人工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8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二)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
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高级考试允许报考人员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
(三)报考人员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0年12月中旬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深圳市报考人员须按照我院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深圳市此类报考人员应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通知。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我院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对深圳市报考人员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我院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统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电子证书
初、中级合格人员可在粤省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二)纸质证书
深圳市报考人员的纸质证书由我院负责发放,我院接收到上级考试机构下发的证书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发布证书发放通知,无须电话咨询,请相关报考人员密切留意。
(三)证书查询
合格人员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九、注意事项
1.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有关要求参加考试。
2.咨询电话:0755-88100099,咨询邮箱:ksykwb@hrss.sz.gov.cn。
深圳市考试院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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