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
会计要素按其性质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6个会计要素。
资产 主要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主要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2.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3.资产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
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资产的确认条件: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首先应当符合资产的定义,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注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
负债 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修定的现时义务。
负债具有两个特征:1.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负债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两大类。 流动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应予以清偿;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负债首先应当符合负债的定义,同时还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所有者权益 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收入 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的特征:一是收入应当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二是收应当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三是收入应当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不同,可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可分为基本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收入)。
收入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收入的定义外,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费用 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养活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工业企业的费用按其经济用途不同,可以分为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两大类。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不能计入产品生产成本而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在利润表中,企业的利润分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营业利润 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它等于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投资净收益后的金额;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在交纳所得税前的全部利润,它等于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净利润是指企业在交纳所得税后可供所有者支配的利润,它等于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金额。
静态会计等式:资产=权益=债权人权益+投资者权益=负债+所有者权益—它是会计的基本等式,是复式记账法的理论基础,也被称为资产负债会计等式。
动态会计等式:收入—费用=利润
静态会计等式与动态会计等式的转化: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
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
五、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与方法
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包括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等四个环节。
会计确认的基本标准是会计要素。会计确认的一般标准是会计假设和确认原则。
会计计量的对象是会计要素。一是要运用计量单位,二是选择计量标准。
会计核算的方法主要包括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报表七种方法。 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程序和会计核算的七个方法之间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一环扣一环地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会计信息加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六、会计法律规范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一般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国家主席签署颁布;二是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以国务院总理领公布;三是部门会计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长令公布;四是会计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
中国成立后第一部《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通过,于1985年5月1日开始实施;1999年新修订。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部分内容构成。
具体准则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业务准则、报告类准则三类;应用指南包括具体准则解释、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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