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
统计执法检查是对现行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统计执法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十一个方面:
一、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虚报、虚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五、是否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六、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七、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批,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八、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
九、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十、是否依法进行涉外调查;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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