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市2017年上半年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2017年7月28日-31日(8:30-11:30, 13:30-16:30)。
二、证书发放地点:锦州市教育局一楼大厅(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5段1号)。
三、发放人员范围:经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合格的人员(含往年)。
四、有关要求:
1.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考生要出示《身份证》原件,并将现场确认阶段欠缺的《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和化验单等主动上交给工作人员。大四学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并补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考生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参照附件)、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3.如有相关不明事宜,发证期间联系电话:2125305;发证期间后联系电话:3120784。
附件:
锦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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