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要求和省教育厅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就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19年秋季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区)认定机构在9月16日至12月10日时段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可通过“浙江省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查询各级认定机构的联系电话及认定对象)。
二、注意事项
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请。申请人须按注册及申报页面提示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由于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申请者,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合格证明上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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