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籍 证 明
兹有学生 , 性别 ,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学号 ,是我校(院) 专业 师范类/非师范类 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研究生在校学生,该生于 年 月入学,学制 年。若该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 年 月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学籍管理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仅供浙江省内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本科、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毕业前第三学期的师范生)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无效;
3.如因学籍证明信息差错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生及所在院校负责;
4.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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