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德宏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及《云南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德宏州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德宏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州市户籍人员;
3.德宏州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持有德宏州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德宏州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德宏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州申请人相同;
5.德宏州辖区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以上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六)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 号)要求及《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德宏州管辖内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七)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
1.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2.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3.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其他情况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报时间
春季:5月18日9:00至6月20日17:00之间的系统开放日(5月2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期间不能开展网报,请申请人安排好网报时间)。
秋季:9月11日9:00至9月30日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各县市认定机构网络公布的时间为准,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公告查询网址详见“附件1”,务必在指定的时间内申请报名。
3.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德宏州县(市)级人民政府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德宏州人民政府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认定机构相应现场确认点。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二)现场确认
1.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户籍所在地教育体育局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公告查询网址:http://www.dh.gov.cn/jyj/Web/index.aspx通知公告专栏):
1.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6月8日至6月3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秋季:9月20日至10月15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人事和人才工作科
地址:德宏州芒市仙池路36号
各县市现场确认地点见各县市的公告地点。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2)。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户籍地申请认定: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居住地申请认定: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辖区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2016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德宏州教体局将在现场确认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核情况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申请人在30个工作日后到德宏州教育体育局人事和人才工作科领取证书。申请人在县市确认受理的教师资格证,在县市领取相应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三)各认定机构要结合我州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附件1:德宏州认定机构公告查询网址及咨询电话 ]
[附件: 附件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
云南省德宏州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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