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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秋季云南富宁县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来源:富宁县人民政府  [ 2018年09月30日 ]  【

  2018秋季云南富宁县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云南省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文山州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富宁县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富宁县的社会人员。

  3.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工作单位在富宁县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本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3年有效期内。

  2.富宁籍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3.富宁籍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4.富宁籍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7:00-24:00。

  (二)报名网址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富宁县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富宁县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富宁县教育局;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文山州教育局。

  (四)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五)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富宁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现场确认及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11月5日前;

  现场确认地址:富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876-6125007。

  下述8项基本材料如何准备请参看《附件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富宁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乡镇(村委会)、派出所的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富宁县,持有富宁县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乡镇(村委会)、派出所的公章。

  (四)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

  5.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富宁县人民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费用自理。并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体检表及相关材料交到富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8年5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体检表详见(附件五),请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八)云南省居住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富宁县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富宁县、持有富宁县公安部门制发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户籍在本县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四、认定结果告知时间、方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各认定机构的有关公告查询认定结果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

  五、注意事项

  (一)富宁县本次网络申报教师资格的种类为: 幼儿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必须在2018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8年10月31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进行现场确认,请申请人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四)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五)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六)申请人务必在2018年11月5日前完成体检和提交现场确认相关材料,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富宁县教育局

  2018年9月25日

  认定体检表 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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