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师职业行为
幼儿教师的职业特点是由幼儿教育的任务和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所决定的。幼儿教师既要根据幼儿的年龄特征,承担促进他们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保育和教育任务,又要承担向社会、向家长宣传幼儿教育的价值及意义、指导家庭教育、服务于家长的任务,这些决定了幼儿教师的职业特点。
(一)工作对象的幼稚性
幼儿教师工作的幼稚性是从工作对象——幼儿的情况分析中获得的。对于幼儿来说,由于感知的事物有限,许多东西都是第一次看见,许多事情都是第一次体验。在幼儿的眼中,周围的一切都充满着活力和新奇,充满着疑问与未知,但他们这时的思维却是以具体形象为主要特点的,语言的发展虽迅速但水平较低,因此,看问题、处事情与成人是有很多不同的。特别是在思维方式上,更是有其自身的特点。他们经常表现出幼稚性的思维方式与行为举动。
对于幼儿幼稚的语言和行为,幼儿教师要给予理解,并设身处地地为孩子着想,试图从幼儿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同他沟通,与他交流,并用他可以接受的方式积极引导,把幼儿的幼稚性思维方式转化为幼儿的创造性思维与行为。
(二)工作任务的全面性
幼儿教育的任务不同于其他的教育阶段,它是保教结合的教育,只有保教结合才能完成幼儿教育的任务。因此,幼儿教育工作非常具体,除了基本的学习活动之外,还有生活活动和游戏活动。一日生活都要负责,而且各种活动的进行,都是指向幼儿的身体、智能、情感及社会性等几个方面的。同时,工作任务的全面性还体现在对全体幼儿的关注,使所有幼儿都在其原有水平上,富有个性地全面发展,为其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工作任务的全面性要求幼儿教师始终具有“幼教无小事”的观念,对一点一滴的小事都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引发教育的契机。当然,教师工作的细致与周密也可以避免隐患的出现。
(三)工作过程的创造性
工作过程的创造性是幼儿教师职业特点的重心和基础,是由幼儿这一特殊的教育对象所决定的。教师的工作对象是一个有积极主动性的、有能动力量的人,在教育的实际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教师无法预想到的问题。幼儿由于其思想、行为的不稳定性,这种问题会更多出现。而一旦出现了问题,有了偏差,幼儿又往往会依着自己的兴趣走,不能及时调整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如果按部就班地依照原有的计划进行。其教育的效果极可能事倍功半。因此,幼儿教师要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应对的能力,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使工作的过程成为创造性发挥的过程。只有这样,教育过程才能充满活力。幼儿才能兴趣盎然、积极主动。在今天,工作过程的创造性已经被提到了一个很高的位置,《纲要》明确指出:“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教师要根据《纲要》,从本地本园的条件出发,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灵活地执行。由此,幼儿教师自身的素质,特别是创造力、想象力、应变能力就成了十分关键的问题。
(四)工作手段的示范性
由于幼儿的模仿性很强,知识的获取、能力的提高、良好品德习惯的养成很大程度上是与教师的教育影响连在一起的。在很多时候,他们通过模仿教师获得发展。因此,教师除了用自己的智慧、思想情感和道德风貌去感染孩子之外,行为的表现更应注意,不论是在正规教育活动中,还是在非正规的教育活动中都要严于律己,否则,不经意间自己的无意的、不良的行为就有可能成为幼儿模仿的榜样。这一方面是由于幼儿的辨别正误的水平比较低,另一方面,幼儿强烈的“向师性”也使他们愿意与老师一样。工作手段的示范性若应用恰当,教师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在生活中自然而然地就能使幼儿受益。示范性是幼儿教师职业修养的体现。
(五)教育效果的滞后性
教育本身就是一种周期性比较长的工作,幼儿教育的周期性更长。幼儿教师往往看不到自己辛勤劳动的成果。因为待到幼儿成才时,师生往往难以相认,他们生理、心理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而,幼儿教师常常心存忧伤,没有成就感和自豪感,常有替人做嫁衣的失落。的确,幼儿教师为幼儿的成才所做的工作很多,但却没有直接地显现出来。甚至一些人还不能很好地理解教师。面对这种情况,幼儿教师不能自怨自怜,应该正确地认识自身的工作价值,以踏实的作风,良好的心态,高水平的职业素质展示幼儿教师的风采。对教育效果滞后性的认识会随着社会对幼儿教育价值观念的转变而日益理解。
二、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思想行为规范
教师作为教育工作的执行者,在思想道德行为方面就必须要遵循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严格规范自身的行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师要做到: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牢固树立素质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恪尽职守,教书育人。
3.当好幼儿的表率,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思想品德。
4.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勇挑重担、乐于奉献。
5.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已、自尊自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锐意进取、注重身教。
6.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廉洁从教。
(二)教学行为规范
教学是传播、延续、发展人类科学文化的桥梁,是向幼儿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途径。教育者必先受教育,教师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必须不断地努力学习,丰富自己的知识技能。幼儿教师应具备基本的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包括:
1.端正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全心全意地做好教育教学
工作。
2.钻研业务,熟悉教材,认真备课;要善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组织好课堂教学,创造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尽量避免对学生进行灌输性教学。
3.精心编排练习,认真批改作业,及时纠正错误。定时做好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及时补缺补漏。
4.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缺课、不拖堂。
5.上课语言文明、清晰流畅,表达准确简洁;板书整洁规范,内容简练精确。
6.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对待学生要一视同仁。热情、耐心地回答学生的提问。不能讽刺、挖苦学生。
7.教学计划应符合教学进度的要求,不能随意删增内容、加堂或缺课,不能占用学生的课余休息时间,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三)人际行为规范教师职业特点决定了其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教师的人际关系中,主要包括幼儿、同事以及幼儿家长等。无论面对什么样的对象,教师都应保持基本行为规范。
1.教师与幼儿间的交往要做到:热爱幼儿,关心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和情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循循善诱,不偏不袒;客观、公正地对待和评价每名幼儿,关心幼儿的成长;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不以师生关系谋取私利。
2.教师与教师间的交往要做到:互相尊重,切忌嫉妒;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平等相待,不亢不卑;乐于助人,关心同事。
3.教师与领导间的交往要做到:尊重领导,服从安排;顾全大局,遵守纪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秉公办事,团结一致。
4.教师与家长间的交往要做到:尊重家长,理解家长;经常家访,互通情况;密切配合,教育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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