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西藏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可知,2018年西藏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申报条件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正式人员、高等院校师范教育专业208年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1.具备《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2.参加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普通话等级合格。
4.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
5.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合格
6.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国考人员,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西藏的
7.符合《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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