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为考生服务之防疫篇
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将于10月30日举行。为保证所有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切实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我市相关工作规定,市招考院于10月27日更新发布了《2021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
请广大考生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更新后的防疫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附件:2021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10月27日更新)
1.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考前按规定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以便我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在考前进行健康码状态监测。
2.考生须登陆“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2021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健康卡及承诺书》)和《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流调表》);按规定如实填写《流调表》、健康卡,记录体温,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在每场考试进入考场时交给监考员。参加多场考试的考生须填写多份《健康卡及承诺书》和《流调表》。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天津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新冠肺炎已治愈出院确诊患者和尚未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入境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有中高风险地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及感染者关联轨迹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具体重点涉疫地区和追溯时间(见附件3)将根据国内疫情变化随时调整。
5.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的密切接触者;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后满14日且未满28日的人员;具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尚未经医疗机构鉴诊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若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持明确排除新冠疫情风险的诊断证明和考前24小时内的核酸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6.考前有入境旅居史的人员,入境未满21天者不得参加考试;超过21天未满28天者持解除隔离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7.如考前14天内有天津市以外旅居史,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8.考生须遵守各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若两次测量体温达到或超过37.3℃,须立即到发热门诊就医,不得继续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9.请考生于考前7天对异常行程向报名所属考区报备,咨询是否符合参加考试的防疫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4)
10.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健康卡及承诺书》、《流调表》、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记录)、实时天津健康码绿码进入考点、考场,缺少任意一项将禁止入场。
11.参加考试时,考生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间不得近距离接触。
12.请考生务必于10月29日12时之前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健康监测服务平台,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后,填报考前健康信息。
13.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4.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或“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附件1.2021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原文链接:http://www.zhaokao.net/zkzx/system/2021/10/27/0300039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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