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在提出认定申请前须取得天津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教育理论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完成接受任教学校年度教学考核等工作。
2.本人提出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申请,并按照确认点要求提交必要的纸质申请材料。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再经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后,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并签字盖章。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作认定记录。
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认定本校在岗教师的教师资格后,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上一篇:没有了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