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28日下午17:00。届时,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端口关闭,不再受理新的申请。
二、申请人要认真阅读《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基本信息网上确认操作指南》,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填报信息原则上不可进行修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同意修改的,申请人须在7月2日17:00前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完成信息的重新提交,过期将不再受理。
三、EMS会在申请预审通过后上门揽件,将确认纸质材料邮寄至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系统默认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邮编300161),不收取邮寄费。
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不接受当面提交或自行邮寄的材料。因申请人自行邮寄材料造成丢失等不确定情况,影响认定结果,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人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号“我的办件”栏目跟踪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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